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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市妇女联合会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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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妇发〔2021〕1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湖南省妇女十三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妇女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进一步提振信心、昂扬斗志,团结激励广大妇女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全面开启“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永州贡献巾帼力量,永州市妇联决定在2021年“三八”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项目设置及名额
(一)巾帼建功标兵
1.名额:65个
2.创建对象:在各行各业中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推动城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个人。参加援鄂一线女医务人员都是市巾帼建功标兵。因参加疫情防控牺牲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追授。
(二)巾帼文明岗
1.名额:35个
2.创建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线等;人民解放军的女兵连、中队、班;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中以女性为从业主体的商户(店)、小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脱贫、双创等各类基地。
(三)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名额:20个
2.创建对象: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脱贫攻坚、创业就业、乡村振兴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群体;在关注妇女民生、推动妇女发展中提供政策支持和有效服务的涉农部门优秀团队。
二、创建条件
(一)巾帼建功标兵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3.积极投身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和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永州伟大实践,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参与巾帼脱贫、乡村振兴、妇女“双创”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得到群众广泛认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主动担当,不计个人得失、不顾个人安危,在防疫抗疫、救治病患、护理患者、志愿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工作作风扎实,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吃苦在先,乐于奉献;刻苦攻关,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在创新创业中成绩突出;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热心为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5.原则上应已获得县(区)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6.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巾帼文明岗
1.原则上女性人数应占成员的60%以上。领导班子至少有一名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
2.全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3.全体成员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四自”精神,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贡献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争创计划,细化的创建标准,创建档案健全。在醒目的场所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接受群众监督渠道畅通,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5.在推动行业发展,社会进步,促进妇女创业就业、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方面表现突出;在消费扶贫、爱心助学、结对帮扶等社会公益事业上业绩突出;在防疫抗疫工作中作出表率。
6.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7.原则上应已获得县(区)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8.市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妇女发展需求,为促进妇女发展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环境。
2.组织发动妇女发展产业、创业就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在消费扶贫、爱心助学、结对帮扶等社会公益事业中表现突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组织得力,为打赢疫情防控战作出突出贡献。
3.关注妇女发展,关爱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为妇女平等参与发展、共享改革成果提供有效保障和服务。
4.原则上应已获得县(区)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5.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创建原则
本次活动坚持面向基层、城乡统筹、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差额创建。
(一)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
在推荐中注重向生产一线倾斜,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及以上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评选,乡科级以上干部参评比例不得超过20%;基层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参评比例须占到50%以上,妇联系统干部参评比例不得超过10%;妇联系统的参评单位比例不超过15%。
(二)注重城乡统筹平衡
在推荐过程中,注重统筹平衡城乡参评比例。各地妇联组织推荐时,须按照本地区农业人口比重或农业经济占当地经济比重考虑涉农比例,原则上总体涉农比例应达到40%。
(三)注重社会化参与
本次创建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将通过社会推荐(包括自荐、他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市妇联将在官网“永州市妇女联合会”及微信公众号“永州女声”等媒体上发布通知,面向符合条件的各行各业开通报名渠道。
(四)实行差额创建
此次创建实行差额制评选。县(区)妇联和市直各单位妇委会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集体和个人,自荐和他荐由相关单位(个人)自主报名,其中在抗击疫情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不少于总名额的20%。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妇联,市直各单位妇委会要高度重视本次创建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2.严格审核推荐。各推荐单位要精心部署本地区、本系统的创建评选活动,层层发动群众参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扩大活动覆盖领域。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对候选人(集体)政治表现和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保证推荐质量。
3.强化宣传引领。注重将创建评选推荐和典型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先进集体事迹,引导广大妇女见贤思齐,奋斗新时代,以岗位建功献礼建党100周年。
4.做好材料报送。申报集体和个人需提供1-2张精选照片(正面清晰彩照,1M以内大小),认真填写推荐表,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500字,并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县(区)妇联、有关单位要认真填写推荐名单汇总表。将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二份)于2021年2月26日前报送市妇联组宣部(联系人:鲁婷,联系电话:18627492815、8358248,邮箱:yzszxb2017@163.com)。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永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2月10日
永妇发〔2021〕1号 永州市妇联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创建活动的通知